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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没有合法经营资格被关,我该找谁追索劳动报酬?

来源:郸城律师时间:2023-06-24 14:01:37

  当事人咨询: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我是农民工,在一家个人办的印刷厂从事装订工作。前些天,老板被民警带走了,工厂也被政府有关部门取缔,听说是因为没有办印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但是,工厂还欠着工人们两个月的工钱,现在厂里已是人去楼空。请问:我们应该找谁索要这笔工钱?

  郸城律师解答:

  无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无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用工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根据公平的原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该印刷厂虽然是非法单位,已经被政府取缔,但其并不能以工厂已经不存在为理由而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如果该印刷厂或者其出资人拒付工人们的劳动报酬等,你应当以该印刷厂的出资人为被告,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由于该印刷厂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而仍然招工和用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观上具有过错,尤其是在被依法取缔后,导致工人们失业,已经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因此,你还可以要求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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