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律师网站logo

律师咨询电话:15346090331

刑事辩护

郸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郸城律师时间:2023-06-24 12:41:11

  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相关阅读:

文泳星律师为盗窃罪被告人辩护,郸城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文泳星律师为帮信罪被告人代某辩护,成功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文泳星律师为诈骗罪被告人辩护,成功为其争取缓刑!
郸城刑事律师:刑事案件中,应如何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当事人咨询:公司犯罪,法人一定要承担责任吗?
想要起诉重婚罪,这些知识要掌握!
律师普法:逮捕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是什么?
郸城刑事律师告诉你,被刑事拘留后几天会审判?
郸城律师文泳星执业照

联系律师

本站律师:文泳星

咨询电话:15346090331

执业证号:14116201810039912

执业律所: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专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事务、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